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
各培养单位、研究生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23〕172号)精神,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(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)申报立项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对象
面向美术、艺术设计、文物与博物馆、风景园林、电影等五个专业学位类别(领域)的在读研究生开放申请(含非全日制),项目负责人距离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,研究生导师(主导师)同时作为团队成员。
二、选题指南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申请者可以结合本人的学位论文选题或研究兴趣,自定选题。重点支持下列两大类选题方向:
(一)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的相关选题
1.可持续发展战略;
2.数字创意产业发展
3.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
4.文化发展战略
5.乡村振兴战略
6.区域经济和区域文化
(二)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选题
1.专业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策略研究
2.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结合机制研究
3.专业学位研究生艺术创作能力的考核与评价方法研究
4.艺术类专业参展获奖评价方法研究
5.艺术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艺术创作成果转化机制研究
6.美术院校研究生培养中的导师制与班级制融合研究
三、立项要求
1.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,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。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,建有合理的团队。
2.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。
3.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,导师应当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,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,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。
四、资助经费
1.本课题一经立项,明确认定为厅局级课题。
2.我校限额申报五项,由开云「中国」Kaiyun - 官方网站自行组织评审认定。
3.学校给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不低于0.5万元。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,项目经费报销须经导师批准同意。
五、申请材料
1.申请人(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)填写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》(见附件)。
2.请各教学单位按本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动员工作,学生可利用暑期撰写申报书,择优排序推荐。
3.按照“学生自主申请、院系排序推荐、学校择优立项”的原则,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。公示无异议后,发文公布立项项目名单。
省教育厅专项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,签字盖章齐备的《申请书》一式两份。联系人:研究生处赖颖颖(87164855)。
六、其他
研究生处发文公布的立项项目负责人,立项后需到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(网址为www.ky.zjedu.gov.cn)注册,并有规定时间前将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》上传至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,上传时间及上传事项另行通知。
附件: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(2023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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